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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署关于审计物资储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通知》(审财通〔2016374号),审计署于20161215日派出审计组对国家物资储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2017531日,送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报告》(审发展报〔201753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任务、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7月28日,向审计署报送了《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国储局监审〔2017〕159号)。按照要求,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2016年,所属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未经审批对外出租房产9044.25平方米,出租收入565.0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110.78万元后,将454.28万元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其纳入2017年决算草案。

2.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编报预算609.21万元,用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出国、会议、科技等方面支出。

整改情况:国家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将把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出国、会议、科技等相关经费列入具体承办单位预算,机关服务中心不再代编预算。

二、其他方面问题及整改情况

1.2014年至2016年,所属研究所等6家单位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总面积5496.88平方米;2016年,所属直属处等3家单位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出借15栋库房和1栋货棚,总面积59364.21平方米。

整改情况: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问题,研究所等6家单位按审计整改要求即与承租其办公用房的相关单位商洽腾退承租房屋事宜。目前,出租、出借的9处办公用房,3处已收回;另外6处正在通过相关法律程序予以收回。

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出借库房、货棚问题,直属处等3家单位已终止15栋库房和1栋货棚的租赁合同。

2.2016年度,所属直属处5栋库房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466.18万元。

整改情况:直属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将5栋库房计入会计账,并列入2016年财务决算草案。

3.2013年至2016年,所属单位下属广东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列支10家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1356.05万元,其中2016210.28万元。

整改情况:广东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广东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列支事业单位费用的通知》和《停止发放事业单位借调到公司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已停止列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

4.2016年底,所属广东、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下属2家经济实体尚未按规定脱钩。

整改情况:广东和山西局所属2家经济实体尚未脱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广东局和山西局按照行政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相关要求,已启动两家经济实体的注销程序,正在按规定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